第一章 职能定位
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保障街道党工委、办事处依规依法履职,根据相关党内法规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及市委、市政府有关规定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街道党工委是区委的派出机关,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关,依据党内法规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及上级党委、政府授权,代表区委、区政府对辖区党的建设、公共服务、城市管理、社会治理等行使综合管理职能,全面负责辖区地区性、社会性、群众性工作的统筹协调。